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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9/25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四川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成都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所在市、单位和部门评审。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4.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

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8.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

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两年直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卫生管理专业统一归入技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从事卫生保健制度政策研究、卫生政策分析、卫生规划、医保管理、卫生服务经营管理、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系统绩效评价、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医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药械管理、中医药管理、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卫生法制监督、卫生经济、医院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从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转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资格时,须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两年。且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卫生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三)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四)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论文、科研、病历、专题报告、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等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7)。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二)单位审核并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在《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公示)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四川卫生人才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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