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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广西 > 正文:2017年广西卫生高级资格评审通知 桂卫职办〔2017〕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7〕9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5/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五、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9月15日前:各县(县级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

9月15日至11月31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407室。

电话:0771—2802449,5853809。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委费380元/人。

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缴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区直属单位以单位交缴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交缴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直接交款请到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517室);需转账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天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账号:20022101040009698(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并分别标注正高、副高人数)。转账后,收据开具请联系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0771—2808370)。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2017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2.2017年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3.2017年广西卫生人员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

4.2017年广西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
5.2017年广西卫生人员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中医)
6.2017年广西卫生人员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
7.2017年广西卫生人员任期内为下级医务人员讲授专题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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