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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贵州 > 正文:2016年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职称评审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9/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卫计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体制改革,拓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工作领域,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民营医疗机构(含民营养老、康复、保健等机构,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护理、保健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申报医师、护理类专业,应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二)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评结合”方式,须参加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后再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评审标准按照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民营医疗机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机构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资格设置

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体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初级士(医士、护士、药士、技士)初级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中级(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正高级(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

(二)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等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证明,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报人员因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按我省相关规定延期申报。

四、评审组织及申报方式

(一)评审组织。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评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

(二)申报方式。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推荐,经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经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栏统一标注“黔特高”字样,“评审组织”栏统一标注“贵州省民营

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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