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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丽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6〕27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9/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2016年度丽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6〕27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协会: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丽水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1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18号)要求,在总结2015年度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县级及以下评价标准,丰富业绩指标;进一步规范评聘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把好考核推荐关,充分调动卫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申报条件

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1。其中: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中级职务满7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前3年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任职年限算到评审当年底。

(二)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附件1)。

    2.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衡量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医德医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各个方面,进行择优推荐。

    (三)破格条件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仍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等政策规定。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中有关破格政策执行。

(四)考试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评对象送本单位科教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按各自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审核,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2.公需课程培训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执行。2016年凡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培训网址:丽水人力资源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咨询电话: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六)满意度测评要求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丽卫〔2013〕157号)文件,在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阶段,继续试行论文抽样检测及同行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同行同意推荐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及以上的才可推荐。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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