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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鄂州)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7/2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鄂州)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湖北省卫生技术(鄂州)高评委会将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材料受理工作,具体事项见湖北省卫生技术(鄂州)高评委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鄂州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要求,结合鄂州市卫生专业实际,现就2016年度鄂州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鄂州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

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乡镇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二)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卫生高评委会办公室)。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2016年卫生系列全面实行量化评审,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其成绩计入量化评分。申报评审“基卫高”的,外语、计算机实行免试。

各单位应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免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资格考试,逐级转评。转评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且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

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规定的申报学历为大专医学.全在.线.提供.、中专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的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1、2),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计分。申报人是否完成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要求,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凡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任何单位不得将此作为必备条件。

四、有关申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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