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新疆 > 正文:2015年新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5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0分;

四、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更多新疆卫生高级资格考试评审相关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新卫人发〔2015〕30号

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www.med126.com/zhicheng/)竭诚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全国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请持续关注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了解更多最新最全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考试评审相关内容。

2016年新疆卫生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推荐阅读

2016年全国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6年新疆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