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青海 > 正文:2015年青海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青卫人〔2015〕103号
    

2015年青海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青卫人〔2015〕10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0/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三、相关规定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2015年起,卫生系列、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执行卫生系列评审条件,《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专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二)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三)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医古文考试等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四)全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并合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各类证书、论文、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均为2015年12月15日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前

(六)继续教育继续执行现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七)诚信承诺要求,继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执行。

(八)来我省工作的外来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九)允许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