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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15〕10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0/10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六)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申报评审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5〕12号)执行。

参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七)论文和科研。

申报评审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科研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5〕12号)执行。

(八)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03﹞12号 ) “已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执行。

(九)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人事)处。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离退休档案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关于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中医药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式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1式1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式1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式30份。(1)每份综合材料前必须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首页)》1份,各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2)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客观撰写,要求内容翔实、填写完整、观点明确、文字精练,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其中业务能力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如掌握本专业所规定的中医药(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临床技术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的熟练程度,掌握现代医学关于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规标准和与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掌握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和阅读中(藏)医药经典著作及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的情况等;二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情况,包括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和晋升正高资格人员在任副主任医师期间,每月平均参加临床工作多少天;三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情况,包括是否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临床操作技能和能否处理复杂、疑难病症及急、危重病例的能力;四是承担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情况,如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多少年,每年诊治病人多少例,能否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等;五是培养人才能力情况,包括是否具有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否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课多少次,有无带教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六是科研能力和发表论文情况,包括是否掌握中医药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否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在担任本次晋升前职务期间,有多少篇第一作者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等内容。

推荐单位应根据《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3)的标准(政治思想满分10分),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否则以零分对待。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1式1份。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6.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医古文、藏语文或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1式1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1式1份。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4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1式1份。先评后考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式1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1式1份(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及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证明1式1份。

11.《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1式1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12.《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5)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1式1份。免锻炼人员应填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6),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免进修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表》(附件7)1式1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7天。

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1式1份。

15.任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式1份。

16.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式1份。

17.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专业必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

18.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⑴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1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1式1份,须加盖鲜章。

⑵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 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式1份,须加盖鲜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凡未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或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省级有关厅(局)和

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印制,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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