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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四川 > 正文: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川卫办发〔2014〕272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8/2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三)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四)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免试、暂不作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范围,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等文件执行。

(五)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六)论文及科研。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及科研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川卫办发〔2013〕61号)执行。

临床护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享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3号)规定的有关政策。对享受上述政策的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护理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八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不作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的要求。

(七)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川卫办发〔2013〕61号)执行。

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办发〔2013〕22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八)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执行。

(九)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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