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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8/2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人职[2006]第15号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评审的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在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为评审对象。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任职资格在规定的职务岗位限额内评聘,床位已达到25张以上的按省职改办《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甘职改办〔2000〕16号)文件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达不到的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原则上设l一2名副高级职务岗位。职务岗位比例由市(州)职改办核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三)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第七条 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近5年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第八条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市州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

  第九条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的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考试。

  第十条 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内科、中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医技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业务工作报告,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及公示报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必须每年完成本专业学术总结1份,并报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申报评审时送交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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