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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 沪人社专发[2009]3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8-2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二、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委”)为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并根据评审专业需要,下设若干学科组。“社区卫生高评委”负责本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社区卫生高评委”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

三、受理范围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资格;

 4、任职期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岗位实绩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

 1、正高级

 (1)具备规定学历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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