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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卫人〔2012〕488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9-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3.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结呆只在当年有效。

4.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5.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箅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资格。

6.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笫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7.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盖章,并提供免试(放宽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需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8.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申报、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环节管理。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技术职称政策学习和研究,明确职称工作政策要求,熟练掌握任职条件标准、取得路径、结果应用,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临床一线意识,主动宣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规范材料、做好评审准备,向暂不具备条件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确定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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