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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中医药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2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四川省2012年中医药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三)论文数量

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主编或副主编(或排名第一、第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2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三级乙等医院、市(州)属医疗机构和成都市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参加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1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的本专业论文。

3、在二级医院(不含少数民族县和国贫、省贫县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4、在少数民族县、国贫、省贫县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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