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考试题库 > 正文:2012年丽水市医院药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2年度丽水市医院药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5-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浙卫发[2012]85号

各市、丽水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我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厅直属单位应符合我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规定。

二、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详见附件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我厅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注册要求。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四、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五、申报对象递交的国内论文,要求上报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七、评审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2] 下一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