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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浙江杭州市全科医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8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5-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浙卫发[2012]85号

杭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我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厅直属单位应符合我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规定。

二、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详见附件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我厅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注册要求。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四、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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