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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6 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5-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四、关于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要求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在评审前20日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二)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要严格遵守评审的时间安排,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不能推延1个月。
  (三)高评委办事机构以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各系列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无权确定。
  (四)高评委办事机构要继续抓紧修订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构建评价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经过调研论证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下发。
  (五)高评委办事机构报送评审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信息打印证书。凡因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回收错误证书,汇总修改信息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受理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其他时间和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高评委办事机构职能职责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取消其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进度要求
  各盟市、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二)整理材料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审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四)公示核准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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