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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7-2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湖南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标准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第二条  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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