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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5-2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尚未公布: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详细信息:“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字〔2011〕17号)

改革信息:“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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