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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2/25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查)后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www.m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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