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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推进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www.med126.com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
 
沪人社专发[2009]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本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分类改革,研究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化农村乡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开发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稳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二、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委”)为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并根据评审专业需要,下设若干学科组。“社区卫生高评委”负责本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社区卫生高评委”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
    三、受理范围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资格;
    4、任职期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岗位实绩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
    1、正高级
    (1)具备规定学历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www.med126.com
    2、副高级
    (1)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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