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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甬人专〔2010〕56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甬人专〔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0年宁波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2010年宁波市职称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深化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有效落实并创新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和流程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实施规范化、优质化服务,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2010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创造宽松人才评价环境

  (一)突出企业人才主体地位,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允许在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越级申报或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根据企业的实际和特点,进一步对建筑工程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进行调整,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业务能力。制订出台《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文件。会同经委、建委等部门做好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不断满足全市工程领域的需求。以经营业绩、企业管理能力为指向,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激励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学历经认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贯彻国家“可比照认定”的原则,加大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资格贯通的力度。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加强农村人才开发评价工作。围绕“三农”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科技带头作用。加大调研力度,继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政策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扩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试点。

  (五)鼓励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机关工作人员申报会计、统计、审计等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公安机关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持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一专多能、继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二、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提高职称评审效率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各派出机构人事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享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首次定职权限。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上述地区和部门分别负责当地、所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首次定职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各派出机构人事部门所需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当地负责印制并管理;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所需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事部门印制。

  (二)为维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各设有中评委的县(市)、区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须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人事部门,由市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设在市级部门的中评委的评审结果由市人事部门与该部门联合公布。

  (三)设在各县(市)、区的工程中评委应在授权的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不在范围之内的专业应委托市相应中评委评审。对已经开展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计算机软件与技术、药学、医疗器械、档案等系列(专业),各地各部门要把好关,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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