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政策文件 > 正文:重庆市关于调整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权限及办.证程序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45号)
    

重庆市关于调整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权限及办.证程序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4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3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管理权限及办.证程序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少基层单位的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适当调整我市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权限及办.证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参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管理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述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办.证程序
  ㈠ 上述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后,由市考试中心(或市级考务机构)及时将考生成绩发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
  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收到考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试成绩后,应及时通知考生办理证书。
  ㈢ 上述考试合格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2份,连同报名时所需证件及照片3张一并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办.证。
  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向考生核发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㈤ 凡在市直属考点报名且考试合格的考生,其资格证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人单位所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上述规定办理。
  ㈥ 上述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鲜章及钢印方才有效。
  三、有关要求
  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一种政府行为,涉及专业技术医学 全在.线提供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颁证纪律,严格发放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职称工作违纪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