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山东省 > 正文:关于2010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9号
    

关于2010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9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1-14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9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7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