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地点
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按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六、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人事部频发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对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九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具体见附表)。
2、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4、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5、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汉)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七、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3、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
4、请报考人员在应考时务必认真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5、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