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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关于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预约成功确认单》,考生在上海卫生人才网预约报名系统中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注:《试用期考核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是同一人)

7、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

8、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10、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有权要求考生补充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证明、国家教委审批文件和其他公证证明等材料。

点击查看:上海市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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