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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条件及有关事项要求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7/15 执业医师论坛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全市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制度建设,促进医师队伍健康发展,发挥好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为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转诊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医疗服务作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注册暂行办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和《关于精神科从业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医师申请注册执业范围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在区县及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可以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注册增加执业范围或变更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1.参加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1 年及以上转岗培训,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3.经过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医师;
5.取得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
6.2010年之前参加原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具体认定情况详见附件);
7.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获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儿科、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增加或变更执业范围为相应专业。

(五)在承担全科医师培训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全科医师注册条件的,可申请增加或变更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多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和专科医师转岗制度,放宽基层和承担全科医师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相关医师注册范围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科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转岗培训,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二)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委属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注册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注册工作。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医务人员申请变更或增加执业范围的,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办理。

(三)完善程序、规范注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办事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材料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依法申请。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执业注册材料的接收、审核,以及不予办理原因的告知等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反馈。

联系人:任锦、黄易
联系方式:67706612、67706615
 
附件:2010年之前参加原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认定情况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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