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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 |||||
|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4-22 医师论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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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执业医师 1、2007年前大学本科(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在预防、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2007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200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 3、2005年前(含2005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医学专科学历(或2006年获得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2006年前(含2006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 4、2002年前(含2002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或2003年获得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2003年前(含2003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 二、执业助理医师 1、2007年前(含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科毕业,在预防、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2、2007年前(2001年9月1日前入学)普通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在预防、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3、2007年前(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成人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在预防、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预防保健、口腔工艺、口腔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计划生育技术、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专业的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预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者。 4、现役军人持地方预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者。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者。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者。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者。 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者。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取得学历及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历除外)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0、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1、医学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其他专业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如:临床医学(视光学)、临床医学(器械物理方向)专业等; 12、毕业专业和报考类别不符者,尤其是中医类别专业(包括骨伤、推拿、针灸、中药)的毕业生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者。 1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者。 14、持虚假学历、试用期证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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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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