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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部署,2008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提高考试考务工作质量,贯彻落实依法治考的原则,现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名 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3月21日—4月11日22:00, 网址: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www.nmec.org.cn) 经网上报名后,来我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 时间:4月15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地点:市卫生局七楼 (二)实践技能考试 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三)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 9月20日、21日两天; 执业助理医师:9月20日一天。
二、报名对象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符合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电〔2005〕34号)要求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市、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类别 (一)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二)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六)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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