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2008年执业医师报名考试合肥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
|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4-11 医师论坛 | |||||
|
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管卫生单位: 2008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卫考组[2008]05号《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我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11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4月14-4月30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20、2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我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安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资格: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参加省教育厅、卫生厅举办的乡村医师在岗培训,毕业取得的医学类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省卫生厅规定,从今年起我省不受理持外省中专毕业证书考生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照片上传。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并妥善保管输入的个人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规格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证件照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上传照片成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签字确认后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报所在单位审核。 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上均使用网报照片,各报名点在报名资格审核时要认真检查考生上传照片的质量和有无合成照片等作假痕迹。同时做好现场采集照片的准备工作,对特殊情况未能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存在问题的,则有报名点重新采集或上传。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所在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卫生局分别负责所辖卫生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资格初审等工作。开发区社事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除医院外)考生的资格初审。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在完成报名资格的初审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考点办审核。 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三)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连续两年(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尚须提交省卫生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考生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附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有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其原件由所在医疗机构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四、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仍在批准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即:临床类别在市一院、中医类别在市三院、口腔类别在安医大一附院、公卫类别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依据卫医发[2002]37号文件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五、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考点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报名费用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 |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法律 |
| 评论加载中...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