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递交的材料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递交的材料
一 、报名条件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2007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医学本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尚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大专文凭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和毕业时间均应在2006年8月31日以前;中专文凭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应在2003年8月31日以前。
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满五年凭《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合格证书》可以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2007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专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
2、2003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凭《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合格证书》申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学历的认定
1、医学专业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其中: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2、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注册的非在职(无助理资格证)人员,取得的各类成人学历均不能报考,因此,对持2005年毕业的各类成招(“五大”) 和自考文凭报考,且无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出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入校时间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录取审批表、自学考试考籍证 、学生档案等(证明须收存备查)。
3、持本省中专毕业文凭报考者,其报名资格严格按湘卫传电[2004] 21号文件执行。
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后,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评估合格,由教育部批准招生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对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连读”者,需提供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专业的中专文凭,方可报考。
二、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考生报考除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外,还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原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第一次的原始《注册申请表》,以确定执业时间。
6、3张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
7、在个体、社会医疗机构、院外网点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交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交1998年6月26日前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书原件;未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明、《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从事乡村医师资格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需提交《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经省级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文件材料原件。
9、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参加考试,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此表必须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厅医政处、中医局领取)。
(2)毕业后在毕业院校的附属医院连续实习一年的合格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地方人员(非现役军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获得部队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文凭,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依据。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注册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除外)。获得外省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卫生学校中医士类毕业文凭不能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8、外省和其他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