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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乐山考点公告 | |||||
|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4-9 医师论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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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 (一)种类 1.6张小二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中三张要求粘贴在《考生申报表》上,师承人员交8张)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三份,在规定的位置粘贴本人小二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左下角加盖单位鲜章;试用(工作)单位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须同时加盖区县卫生局鲜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港澳台人员持有的内地居住证,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本人必须书面承诺在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时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考。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要求提供本、专科毕业证)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截止2008年8月31日前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执业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7.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其报考类别要求聘用医疗机构具有相同的诊疗科目,其中: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要求聘用医疗机构具有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或同时具备中医和西医类诊疗科目; 8.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的考生,须出具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9.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07年或2008年考试报名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3)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98年6月26日前的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1999年至2007年中任意一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师承中医类别考试的乐山考点实践技能、综合笔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不提供2、3条所述材料。 注:《医疗机构试用期证明》、《执业时间及工作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可向报名点复印领取,也可上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lshb.gov.cn(公文下载栏目)。 (二)所有复印件均要求A4格式,一式两份,每份均加盖工作单位鲜章。 (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为考生报名舞弊提供方便或知情不报的考务工作人员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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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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