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乐山考点考生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受聘的医疗机构在乐山市境内,可按属地原则报名申请参加乐山考点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任职文件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应具备条件:
1.具有2007年或2008年考试报名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具有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3.具有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998年6月26日前的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具有1999年至2007年中任意一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师承中医类别考试的乐山考点实践技能、综合笔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不提供2、3条所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