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2008年执业医师报名2008年上海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8-3-29 医师论坛 | |||||
|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 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指定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者,网上报名无效。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08年7月1~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本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时间安排、考生须知及考试信息可登录上海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mhb.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具体文件可查阅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的医政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4、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5、《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 6、《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 7、《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 8、《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333号) 9、《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中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141号) 10、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7号) 11、《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12、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三)根据《关于军队医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法律 |
| 评论加载中...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