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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医师考试模拟真题答案解析5

来源:本站论坛 更新:2007-11-3 执业医师论坛


第96题
试题答案:B
第97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1:需要、动机与挫折;
1.需要的定义与分类
需要是指人的生理和社会的客观需求在脑中的反映,是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需要分为两大类:生理性需要是为了保持人的生存和繁衍后代,如食物、水、睡眠、防御、配偶;社会性需要则为了人际交往、生产和生活,如家庭、教育、人际关系、工作、尊重、爱与被爱等。
2.需要层次论马斯洛根据对不同职业人的需要的调查统计认为,存在着五个层次的需要,只有在最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才会发生上一层次的需要,由低至高,逐层发展,故称为需要层次论。
最低层是生理的需要;第二层为安全的需要,人都希望生活在安定的环境中,收入稳定,家庭幸福,社会安定,有安全感;第三层是爱与被爱的需要,人都希望自己被大家关怀、爱护,也关怀别人,需要友谊,参加一定的社团;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才能、成就受到社会的重视,需要相应的职称、职务、地位与名誉;最高层次为自我实现,即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
3.动机的定义与分类
动机即推动个体投人行动达到目的的心理动力。它是以需要为基础,并在外界诱因下产生的。根据动机的内容可分为生理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根据动机的社会效益可分为正确的动机或错误的动机;根据动机的作用可分为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根据引起动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
4.冲突的类型
动机冲突指在同一时间如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似或相互矛盾的动机时,人难以取舍,产生斗争。它有3种类
型:
(1)双趋冲突:两个目标对个人有相同的吸引力,无法同时实现,二者必择其一时的冲突,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双避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受到两种威胁,产生同等程度的逃避动机,但迫于形势只能择其一时的冲突,如“前有狼,后有虎”;
(3)趋避冲突:指人对同一事物同时产生相矛盾的动机,既向往得到它,又想拒绝避开它,如好吃糖的人既想吃它,又怕引起肥胖。
5.挫折
动机受到干扰阻滞,被迫放弃而导致的需要不能满足的负性情绪状态,称为挫折。如果遭受挫折过大,在负性情绪作用下,加上认知评价的误导,可导致产生各种心理疾患或心身疾病。
第98题
试题答案:D
第99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3: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1.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保护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捍卫病人的正当权益,这是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病人利益至上”是医务人员所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也是建立良好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根据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理解和同情病人疾病缠身的痛苦,关心和满足病人的生理、心理需要,以和蔼的态度、诚挚的语言和高度的负责精神进
行诊治和护理,使病人有一种温暖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医务人员绝不能冷漠他们、嫌弃他们,不要随便指责他们,更不能嘲笑和伤害他们,特别是刚入院的病人、老年病人、残疾病人、久治不愈的病人、带有脏臭味的病人等。对于病人由于病态心理支配而提出的苛刻要求或冲动、过激行为,医务人员要保持冷静和具有容忍力,绝不允许“以牙还牙”或采取事后报复的行为。对任何损害病人利益或不尊重病人人格、权利的言行,医务人员相互间要敢于抵制和批评。
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当病人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如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传染病人的隔离
等,医务人员的意见要保持一致,并向病人或家属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希望他们服从社会公益、服从大局,同时使病人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某个或某些医务人员绝不能在病人或病人家属面前挑动是非,以使病人或病人家属对某个或某些医务人员产生不满,否则不仅影响医患关系,也会影响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在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共同目标下,虽然医务人员有分工不同、职称之分及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但是在工作性质、人格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彼此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医务人员之间应建立“并列-互补”关系。尊重他人人格,相互体谅,出现矛盾时及时沟通、主动协商。尊重他人的才能、劳动和意见。
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医务人员的专业、岗位不同,但是相互之间都要承认对方工作的独立性,并且要相互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方
便、支持和帮助,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才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
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医务人员之间的彼此信任是互相协作的基础和前提。要立足于本职,从自我做起,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自己工作的可靠性和优异成绩去赢得其他医务人员的信任。同时,医务人员加强沟通和联系,相互理解、谅解和消除存在的误会。
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医务人员在不断进取和自我完善的基础上,还要互相学习。在医务人员之中,各自的年龄不同,专业各异,智能优势和品格也有差别,相互竞争、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医务人员之间的互补与师承功能。医务人员之间互相学习,可以达到共同提高。
第100题
试题答案:B
考点: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2: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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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
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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