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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区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湖南省 更新:2007-6-19 执业医师论坛

湖南考区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
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湖南考区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以《执业医师法》为准则,以蒋作君副部长“考务工作要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指示为指南,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考试。
(二)未经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和非聘期内的考官不得执考。考官必须按所聘的执考范围执考,不得跨类别执考。每个考站(室)必须配备3名(临床2名)以上考官,同考站(室)的考官不得来自同一个医疗机构。
(三)执考考官和考务人员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程、考场纪律、保密制度及回避制度。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统分。每一考站的考官评分后均须签名负责。
(四)总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降低合格分数线。
(五)必须按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开考时间开考,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结束考试。坚持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分层次施考和先考执业医师、后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原则。
(六)考试期间,各考试基地除保留一至二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请于6月30日前报考区办)外,所有执考的主考官、考官和考务人员都必须关闭手机,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违者按作弊处理并取消其执考资格。
(七)考试路线不得交叉、不准逆行。引导员引导考生依次通过三站接受考试。不得随意安排考生进入考站考试(即考生不得选择考官,考官也不得选择考生)。考生每进入一个考站考试,考官和考务人员均应核对考生身份。
(八)已记录考生成绩的“考生评分册”(以下简称“评分册”)应放入保密袋内由主考官密封后交引导员传递。考官只能在“评分册”上记录本人执考考站的考生成绩,不得翻阅其它考站的成绩,更不得涂改成绩。如考生某项目缺考,考官要在相应的评分格中标记“/”,不能留空格。如确因评分错误需要修改考生成绩时,主考官或考官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九)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体格检查和基本技能操作,若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要男女分开,至少需为女考生安排一名女考官。
(十)每天(场)开考前与考试结束时,考官、考务人员要与保密员办理试题卡、评分标准等考试资料的领取与回送交接手续,并作好交接记录。领取后,2人以上共同检查密封袋密封签,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启封;启封后立即检查袋内资料,确认无缺页、破损、且内容相符后方能开始考试。回送时,经保密员检查无误后当即密封,并由2人以上押运至保密室保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考点、考区负责人报告,排除泄密的可能后方可继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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