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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要建四级管理体系

来源:健康报 更新:2007-1-9 执业医师论坛

 卫生部近日印发《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提出加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4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


    要点提出,2007年要健全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规范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及调查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的研究,实施《全国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卫生应急规范管理,重点抓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做好救灾防病和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制定《新发传染病防控战略》,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排查,切实提高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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