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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指出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来源:健康报 更新:2007-1-9 执业医师论坛
1月8日,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开幕,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大会报告中指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高强说,我国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关键词解读: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这项制度首先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设定为目标,承诺为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次,确立了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主体是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并明确上述机构在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时应采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另外,明确了将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则会坚持按成本收费的原则。

    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高强说,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关键词解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该体系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就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高强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是解决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
    关键词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关键词解读: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措施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机制。“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倾向。(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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