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 |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18 医师论坛 | |||||
|
(卫医发[2001]279号) 安徽省考区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是否属于有效学历证明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号),《专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学历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安徽省试行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经商教育部,不属于正规学历教育。因此,《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 此复。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法律 |
| 评论加载中...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