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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两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通知将在如皋人事人才网http://www.rgrsrc.gov.cn/公布,请注意关注。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不得使用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5月22日至25日(上午8:30 - 11:00,下午2:30 - 5:00),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名地点: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福寿路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三)报名程序:

  1.新考生填写《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到如皋人事人才网http://www.rgrsrc.gov.cn/下载),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证明,携带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2.老考生只需填写《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请务必填写,否则,将被视为新考生,往年所考成绩一律作废)的凭据(准考证)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报名工作采用当场摄像的方法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实现报名表、准考证、证书、考试人员信息库使用同一张照片。

  七、考试教材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教材相对于2005年的教材除《药事管理与法规》外,其它教材均不变。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