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湖北2021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5日-8月12日!
    

湖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在8月5日-8月12日!

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体检在线边肖详情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 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8月5日9:00-8月13日16:00

审核方式:在线自动验证在线手动验证

网上缴费时间:, 8月5日9:00-8月15日18:00

报考费用:/Ren柯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

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和24日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6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工作,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103010是药学和中药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等级为统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等级为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现工作和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可在湖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社部《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国药监局〔2019〕12号)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具体条件参照《报考须知》(药政函〔2019〕67号)执行。除因疫情停考需完成北京市2020年中专学历期末考试外,各地不再接受成绩延期者以外的中专学历人员报名。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在申请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按照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或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拒绝接受核查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虚假承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并签署0103010(电子文本),不允许承诺。

(三)资格审核。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申请“普考”考生的资格核查,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免试2科”考生的资格核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需要现场资格审核。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相比,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也就是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5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1年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省直、宜昌、襄阳、十堰、荆州、荆门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要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级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在8月5日-8月12日!”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