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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网上在线报名时间6月16-29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号(苏人社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承担。具体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教材的订阅和培训。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安排在10月17日和18日。

原则上各省市都要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以从准考证上得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有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每个科目两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考试的,必须通过当年全部科目,才能取得合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的题都是客观题,要在答题卡上回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指定的地方。考场上要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完就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以及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3)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可按《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4)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申请人取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的档案只包含报考人员在其成绩有效期内的档案信息。网报档案中有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信息确认后可直接交费),网报档案中没有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需现场资格审查)。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填报系统的档案中包含了2013年和2014年的报考人员信息。从外省调入的考生视为新考生。

(2)新候选人的登记

新考生是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或变更报名层次和专业,或在2013年(不含2013年)之前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是新考生或外省考生。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报名表提交、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

16日00:00-6月29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6月29日-7月1日(9:00-11:30,14:00-17:00)。

网上缴费时间:6月29日10:00-7月6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资格初审地点: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或委托他人)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地址:食品城南、昆仑大道北,十字路口交叉处,市内乘5、64、91、93、95、602、603路公交车到食品城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填写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已满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含200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带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7月25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点击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获取;

4.非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及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

5. 非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符合药师报考年限的药房岗位工作证明(XXX同志在我单位药房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2)药店及制药企业等报考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与报考所填单位一致。

(3)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提供初审材料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有关学历专业的确认,严格按照附件里的专业对照表进行确认。

2.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毕业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原件;如果是户籍部门造成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个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工作年限可从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例如,今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专学历的考生应为2010年前(含2010年)毕业,以此类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证书上有“脱产”表述的,或电大成人教育,如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有“独立本科段”表述的,学习时间应扣除。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学习并熟知2011年3月15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对报考人员申报材料有疑义,需报考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核补。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三)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指2013年或2014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同时有通过科目的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人员及外省考生。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16日00:00-6月29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00:00-7月6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四)所有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上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七)10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对报考资格条件、专业、学历、年限、工作单位等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16)85798231、85798098.

(九)照片上传、网上支付、报名信息填写等问题咨询电话(市考试办):(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十)证书领取地址:徐州新城区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229室(市职称办),咨询电话:(0516)80801177.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各市报考人员自行购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21286272.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新城区行政中心东三区339室市人社局财务室(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市内可乘91路、92路、93路、95路车)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附件:

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3.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4.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项目 
6月16日~29日  各考区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zg.cpta.com.cn/examfront) 
7月6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8月上旬  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10月9日~15日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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