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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执业药师“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

最近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了《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办事指南》,其中有一些值得每个考生重点了解的知识。边肖已将此部分标记为红色,请检查标记的内容!

一、办事事项名称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二、设定依据

003010(国办发[2020]42号)。

103010(人社部发〔2020〕110号)。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估)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办理方式

资质注册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作出虚假承诺的,以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已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满足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内容、报名者承诺的内容、虚假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机构的核查权力以及报名者的配合义务。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被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采用,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表其做出承诺。考试机构不再要求相关证明,按照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2.报名者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机构门户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及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三)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通知书;承诺制的相关告知事项,包括认证内容和材料要求、审查机构的核查权力和申请人的配合义务等。

3.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经知道要告知的事项;

(二)符合申请条件;

(三)举报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在缴费和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照报名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如果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考试将不再实行通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的。

选择不告知承诺制或不申请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满足报考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考试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注册前。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按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材料

单击查看详细信息。

(注:带*号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六、核查与监管

考试机构会在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对报名者的承诺进行检查。

(1)在线验证

1.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后,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w

(4)身份、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检查或失败。

2.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以采用网上提交电子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现场核查。申请人应了解核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免于验证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免于验证:

(1)已作出承诺;

(2)身份、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已全部在线自动核对;

(3)资格审查诚信档案中无记录。

2.对免于验证的,考试机构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能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督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

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办理流程

九、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实施主体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时间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三、咨询电话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官网。

以上即为“2021执业药师“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的全部内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动态请持续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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