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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2019年黑龙江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2日
    

黑龙江省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为8月23日至9月2日

很多考生都很关心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8月21日,黑龙江发布关于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2日。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 8月23日-9月2日

资格审查:在线验证和现场人工验证

现场人工核验时间:, 8月28日至9月3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缴费时间:, 8月28日-9月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1日-10月24日

考试缴费:,每科61元。

考试时间:, 10月26日和27日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国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条件和原系统过渡方式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政函〔2019〕67号)执行。中专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普考(中专)”或“免试两科(中专)”报考。根据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资中心函〔2019〕26号)要求,从2019年起,考生的《学历证明》和《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承诺其知晓规定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符合告知的注册条件,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报名时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考生无需携带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验证。资格核验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并根据其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考生应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333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NDRC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函〔2015〕27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

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各科目每人每科61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纠错 责任编辑:孟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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