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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0〕1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告》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单独划定我省“两州一县”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7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执业药师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独划定我省“两州一县”合格标准人员的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在我省“两州一县”范围内3年有效。  资格证书(纸质)办理实行“网上办、邮寄办”服务,请合格人员及时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在“资格证书办理”栏目注册后,选择证书申领,提前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邮寄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证书无法送达或丢失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证书到达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后,将在第一时间安排邮寄服务。

    所有合格人员均长期接受监督举报,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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