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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兵团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兵团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要求及原制度过渡办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过渡期政策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及过渡期政策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6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考点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和第一师(阿拉尔市)设置考点。选择第一、三、十四师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其它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设置及报考须知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 (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须知

1.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2.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3.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4.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报名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程序

1.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人工)核验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报名应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络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学历学位相关信息并进行在线核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显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报名开始后进行现场人工核验。学历学位信息可多次添加,如遇操作失误录入错误并已提交的,再添加一条正确的信息提交核验即可。

3. 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如实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学历信息网络核验通过的人员自行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按流程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原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现场核验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咨询。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后不需要现场核验。

2. 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及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无学位可不填)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

以上须进行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表》(报名表需单位盖章,免试部分科目者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或非兵团户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给予审核不通过处理。

4.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不支持手机支付),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核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 9月6日

现场核验时间:2019年8月12日- 9月6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2日-9月6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试人员可在2019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七、成绩查询

2019年12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查询。

八、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8月9日

附件: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免二科

01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

01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6.免二科(中专)

01药学二科(中专)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中专)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8.考全科(中专)

01药学四科(中专)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中专)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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