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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宿迁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通知

2015年度宿迁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通知

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只要不修改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支付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请于6月29日~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地点: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要有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内容和单位印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中专学历报考者和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须同时备有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证明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2个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和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

在医院、护理院等单位的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药店工作的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人员报考。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有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及缴纳年度。

提供报名资料的同时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涂改等)证明资料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请考生正确填写联络方式,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备终审反馈。

详情请查看: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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