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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和要求

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和要求

一、调整内容

1.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为考试内容。

2.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更新为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并对具体要求做相应调整。

二、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 目 要 点
药事管理法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抗菌药物的界定
(2)适用范围及临床应用原则
(3)分级管理及划分标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1)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职责
(2)临床药师配备的要求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分级管理目录和供应目录制定
(2)品种、品规的数量控制和调整
(3)抗菌药物的购进与选用
(4)统一采购供应和临时采购
(5)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6)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7)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8)分级使用和越级使用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细菌耐药监测和合理应用
(10)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及其处理
4.监督管理 (1)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2)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
(3)药师被取消药物调剂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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