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考研医学院校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卫生资格
医学图谱资源下载医学英语临床技能理论教学药学理论
论坛网校博客书店
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主站精华
论坛精华
...
执业药师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综合信息 >> 综合辅导 >> 正文: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精华)
    

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9-12-3 执业药师论坛
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法规

  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评论加载中...
    网 名: (必填项)
    评论内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09,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不做学术交流考试咨询
    皖ICP备0600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