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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

 

  六、报名组织

  (一)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各市人事部门会同药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核定。请务必于6月23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老考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不必上报。省人事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制定了2007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7版《考试大纲》较前版有很大程度的变化,在保持考试科目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大纲编写体例,采用表格形式、分4个层次具体列出考试内容,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的认识程度要求。考试内容在要求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础上,更加侧重于考核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注重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为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变化的需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考试内容,满足应试人员备考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了与新版《考试大纲》相配套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教材订购由各市报名点负责。为方便考生购买,请各市报名点直接与南京新联医药卫生书店联系预订,联系人:唐顺保,联系电话:025?58818355或13505165679,集体订购教材7.5折(含邮费)。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请各市报名点协助印发给每个考生。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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