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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术后记录的书写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6 0:00:30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1)手术结束应及时写术后医嘱。

  (2)手术者或助手应在手术结束,送病人回病房后,在病程录中写好术后记录(在横行适中位置用红笔标明“术后记录”),方能离开病区。扼要记录术中重要了现及处理情况,术后患者的全身和局部情况,应用何种引流、,引流管处理注意点,术中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术后麻醉注意事项、体位,血压、脉搏、呼吸测量方法及时间,术后继续输血、输液、用药名称及剂量,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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